关于开展东平县“文明礼仪条约”征集活动的通知
2019-05-28 |来自: 今日东平报
2019-05-28 |来自: 今日东平报
各乡镇(街道)、县直各企事业单位、市以上驻东平各单位,广大城乡居民:
为推进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,倡导城乡居民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,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,县委宣传部、县文明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“文明礼仪条约”征集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时间
2019年5月-6月
二、征集对象
各乡镇(街道)、县直各企事业单位、市以上驻东平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职工积极参加,每单位征集数量不少于5条;欢迎全县城乡广大居民踊跃参加,条数不限。
三、征集内容
征集内容以文字为主。征集范围为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,围绕“文明城市”和“文明乡村”两个层面,从“公共场所、言谈举止、居住生活、宴会就餐、出行出游、网络交流、移风易俗、乡风文明”八个方面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创作,力求从小处着眼,言简意赅、通俗易懂、简洁明了,字句不要太长,七言或五言最好,如:公共场所不抽烟、衣服被褥莫乱挂等。
四、征集方式
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任何方式参与征集活动,并注明单位、姓名和联系方式。
1、邮箱征集:dpwmb@163.com。
2、电话征集:2822964。
3、微信征集:搜索公众号“文明东平”添加关注。
五、活动流程
评选活动分为征集、投票、评审揭晓、宣传推广四个阶段。
1、发动征集阶段(5月25日-6月10日)。各单位要广泛宣传,积极发动,组织单位职工围绕主题进行创作,并指定专职人员统计汇总后报送到县文明办,县文明办通过征集海选,确定候选条目。
2、公开投票阶段(6月11日-6月20日)。在县内媒体上对候选条目进行公示,广大城乡居民通过微信、邮箱等方式对个人认可的条目投票点赞。
3、评审揭晓阶段(6月21-6月25日)。县委宣传部、县文明办根据投票结果,本着“人人可学、人人可做”的原则,最终确定东平县“文明礼仪条约”,并向社会公开发布。
4、宣传推广阶段。东平县“文明礼仪条约”产生后,县委宣传部、县文明办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推广,使之家喻户晓、人人皆知,并在城乡街巷、厅堂场馆等公共场所公示,警示约束个人言行,使之成为人人遵循的行为准则,为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。
中共东平县委宣传部
东平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
2019年5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