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:岁寒方知情意暖 急难方显执法严
2024-10-25 |来自: 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
2024-10-25 |来自: 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
近期,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群众举报,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正在将原位于楼顶的6台空气能设备安装至地下车库出入口附近,严重影响行车视线,极易引发安全事故。接举报后,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,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了解情况,力求第一时间为居民排忧解难。
经调查核实,该小区业主反映的问题属实,该小区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原位于楼顶的6台空气能设备安装至地下车库出入口附近,不仅影响到居民的出入安全,更关系到该小区3栋楼房总计121户居民的冬季供暖问题。执法人员当即责令现场停止施工,并对物业公司提出严厉批评,责令物业公司立即改正。在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下,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深刻认识到错误,现场表态积极配合整改。
由于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矛盾已然激化,执法人员又充当起“和事佬”的角色,积极居中协调,提出不同的整改方案。同时放弃周末休息时间,于施工现场不断与物业公司、小区业主沟通协调,充分听取各方意见,最终成功达成一致,在三天内既解决了小区车库出入的安全隐患问题,更解决了121户居民的冬季供暖问题。
下一步,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秉持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,积极践行“721”工作法,将“服务为民、执法为民”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,用到实处。
温馨提示:依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五十条之规定,业主、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、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、场地,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。